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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农学院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公开招考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09 10:49:48    作者:     点击:

依据《长江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的考生需向学院负责工作人员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长江大学农学院官网《2023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通知》https://nxy.yangtzeu.edu.cn/info/1043/9015.htm: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学院对申请人学术潜力、外语水平、科研材料、思想政治等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学校网上综合平台缴纳报名费。

考生有诚信考试及对试题保密义务。考生需本人手签《长江大学2023博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诚信考试,不对考试过程录屏、录音,不泄露与初试、复试相关的任何内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5月11日前完成缴费,并将缴费截图与承诺书(打印后手写签名)发送到1281130494@qq.com。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513-15详见《附件1-农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考前公告》

、成绩评定与录取

1.成绩评定

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成绩×2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5%+综合素质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录取

考生成绩(复试成绩必须≥60分,总成绩必须≥60分)按学科(专业)由高到低排序,按学科(专业)指标从高到低录取。当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③ 复试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④ 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⑤ 初试、复试有违纪违规等行为;

⑥ 资格审查和体检不合格者;

⑦ 其他认定为不能录取的。

、体检

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缴费

(1) 报名费每人240元;

(2) 复试费每人100元。

请按照《附件1-农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考前公告》相关要求缴费。

※注意: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信息公开及监督联系方式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公示期为3天。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名单须公示期满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我院以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官网及学院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农学院博士公开招考督导组:

督导组组长:姜清奎

督导组成员:尹小华 邵四海

申诉方式0716-8066171,邮箱:54153967@qq.com

材料提交与咨询联系电话:0716-8066911

长江大学农学院

2022年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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