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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农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7 09:48:26    作者:     点击: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经学院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复试过程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二、招生学科专业

1、招生专业

090100 作物学(全日制

090300 农业资源与环境(全日制

090400 植物保护(全日制

095131 农艺与种业(全日制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全日制

090100 作物学(非全日制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非全日制

2、复试考生筛选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的,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长江大学农学院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并依照通知要求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三、组织管理

(一)根据学校政策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学院监督委员会委员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三)学院按专业成立3个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中评委具体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复试流程中各项工作,保障复试顺利进行。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形式

采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选平台进行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考生在复试前须按照《长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附件1)做好准备。

2、复试内容

①外语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问题讨论等内容,时间不超过5分钟,此项满分为100分。

②专业素质能力测试:

考生现场选定考查的研究方向,由复试小组组长随机抽取试题。由评委老师现场读题,考生现场作答评委老师根据回答情况现场打分。时间5-10分钟此项满分为100分。

③综合素质考查:综合素质主要考查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心理健康情况、研究兴趣、逻辑性与表达能力等,评委老师根据回答情况现场打分,时间5-10分钟此项满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确定方式

①复试成绩 = 外语能力测试×30%+专业素质能力测试×30%+综合素质考查×40%.

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②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为微生物学和生物防治学,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程序

1、复试前:资格审查,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PDF文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近期免冠相片1张电子版,发送至1281130494@qq.com资格审查联系人:老师,电话:0716-8066911。

2、复试具体时间根据一志愿与调剂志愿具体工作安排为准。

3、结果公示:复试结果一般会在2-3个工作日内在长江大学农学院网站http://nxy.yangtzeu.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请随时关注。

六、注意事项

1、请复试考生严格按照复试时间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诚信复试。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每名考生单独复试,全程匿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摄像,并妥存备查。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复试缴费: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1天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2。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监督

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通告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农学院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提交材料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6911,邮箱:1281130494@qq.com。

监督举报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0716-8066171,邮箱:4691254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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