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俊凯、姜清奎
副组长:张文英、方正武、尹小华、邵四海
成员:方守国、邓锋林、邓建新、吴启侠、李翠花、杨云锋
秘书:李翠花(兼)
三、推荐对象
长江大学农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四、推荐类型及条件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执行。
其中,针对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成立审核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公开答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内容包括各类证明及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
特殊学术专长审核专家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方守国
组员:李俊凯、张文英、方正武、邓锋林、邓建新、吴启侠
五、考核标准
学院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七章执行。
六、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2022年8月27日,制定农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在推荐工作开始前予以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2、2022年8月29日—9月1日上午,通过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渠道,推送学校通知、学院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学生报名,接受学生咨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学院教学办专职老师负责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申请者进行答辩,答辩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并详细记录。
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奖励材料进行审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以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性。
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审定后的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教学办(农科大楼3065),要按时间节点报送(9月1日上午11点截止),逾期不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3、2022年9月2日—7日下午,对申请推免的学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序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教务处。
4、待学校下达推免名额后,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第二轮公示。
七、相关说明
1、排名要求。按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2、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
3、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4、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否则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八、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6171。
长江大学农学院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