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农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农学院教职工和人事聘用人员,其中处级干部(包括聘任在教师岗位的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组长:李俊凯、冯发明
成员:邵四海、张文英、方正武、谭亮魁、吴霞、张定国、王书平、金振宇、陈小慧、李定国
考核分为农学系、植物保护系、农业资源与环境系、实验室管理中心、学院行政(包含行政、教学、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学工、工程中心等办公室和团委)五个工作小组,负责所在系(中心)人员考核等次。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总结(2021年12月17日-25日)
教职工对照个人工作职责和本年度工作目标,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教职工登录长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网址:http://10.4.4.105/),填写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人事处将结合聘期考核要求进行温馨提示。
院办公室、教学办、研究生和学科办负责审核教职工的考勤、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数据。
(二)述职和民主测评(2021年12月26-30日)
王书平、金振宇、陈小慧、李定国、张定国负责组织所在系、中心和行政五个部门的述职和测评。院领导分别参加所联系的部门会议和测评(农学系:张文英;植物保护系:李俊凯;农业资源与环境系:方正武;学院行政:冯发明;实验室管理中心:邵四海、谭亮魁)。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各系(中心)分别按在岗在编人数20%的比例向院考核工作组推荐优秀等次人选(排序)。具体评优指标数如下:农学系7人,植保系6人,资环系4人,实验室管理中心2人,院行政2人。
(三)确定考核建议等次(2021年12月31日)
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考核建议等次(包括二、三级教授考核的建议等次)。
(四)公示并上报(2021年1月1日-5日)
由学院办公室在学院内公示五天,结果无异议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报学校人事处。
长江大学农学院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