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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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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13:13:06    作者:     点击: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包括以下10类:

1-2类,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即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类,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学生;

6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8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9类,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10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

2)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

3)城镇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或单亲家庭,供养方经济困难;

4)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或经济落后的偏僻山区,且家庭经济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5)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其他特殊原因,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

二、认定标准

1.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0类条件,且因各种情况造成其家庭无经济来源,不能支持学费与生活费的学生。

2.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0类条件,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因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是指符合1-10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筹集到的资金可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生活消费水平低、生活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新入库学生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或申请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确认表》、《申请表》,学生自行印制)。符合认定对象第1-9类且未在2021-2022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本科学生(将下发给各班班长),需填写《确认表》申请进入学校2022-2023学年数据库;不在学校提供名单里的第10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需填写《申请表》申请进入学校2022-2023学年数据库,并按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仅需复印件)。

符合认定对象第1-2类条件且未在2021-2022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自愿放弃认定入2022-2023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需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学校教育资助政策,且与监护人协商后,慎重选择放弃。同时,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符合资助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或资助学生意愿确认书》(附件3,学生自行打印,一式两份)。

2.民主评议

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附件4)。在民主评议中要细化方案,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防止出现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贴标签”现象。

3.公示审批

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进行初审,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程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开好政策宣讲会

班级宣讲会。班主任负责召开贫困生认定主题班会,讲准、讲细、讲透国家、学校教育资助政策。

2.规范执行评议

各年级应成立年级评议认定小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年级(或专业)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严格遵守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年级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4.精准资助与帮扶

认真做好特殊经济困难群体学生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要求落实。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各班班长于11月12日下午18:00点前将《附件5认定排序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农学院权益保障部官Q邮箱:2849913127;1112日晚上18:00-19:00点前将附件1《确认表》、附件2《申请表》以及附件4《民主评议记录单》交至风华院2#106。

六、工作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付老师      电话:0716-8066608


附件:1. 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认表

2. 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放弃意愿确认书(参考模板)

4. 班级认定民主评议记录单

5.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汇总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文件


农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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