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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农学院2021年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11-25 14:55:23    作者:     点击: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学校出台了《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为贯彻文件精神,做好我院相关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级、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拓展我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

二、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我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俊凯、冯发明

副组长:张文英、方正武、谭亮魁、邵四海

成员:方守国、王俊、董小林、吴启侠、李翠花、刘庆、付雪娇

秘书:李翠花(兼)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农学院普通全日制2019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愿意通过本科生“推免”计划在长江大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专业四级成绩为合格及以上(如考核期间成绩未出则不作为考核条件);

6.同等条件下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同学优先;

7.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选拔要求

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位导师最多接收2个学生。

五、选拔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交年级辅导员,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材料提交时间:11月29日-30日,材料提交地点:风华园2栋106,材料接收人员:付雪娇;

3. 12月1日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面试

(1)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硕士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12月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农科大楼3064,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自我介绍2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外语水平和科研能力。

(3)面试成绩评定:各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值。

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指必修课学习成绩+奖励分之和)

(4)确定名单并公示: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于12月2日—3日网上公示选拔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六、其他说明

1.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长江大学农学院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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