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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7 13:06:19    作者: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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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22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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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名额

全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总指标37人,全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总指标266人,年级内部指标由年级辅导员主导,按照班级总数、班级入库人数、指标数而定。

三、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包括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切实加强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至少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资助。

4.以下学生不能参评:全日制非我校学籍的借读插班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进修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选和报送。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违反评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学生奖助学金。

2.各班级要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在综合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选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

3.各班级或年级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受助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校级志愿服务活动,奉献爱心,参与实践、服务社会。

4.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年级在1120日(星期中午12:00前,将以下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2849913127@qq.com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评审工作总结材料,包括评审过程及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1210日(星期)上午11点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到学院学工办(风华园2106)。

1)银行卡核对登记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联系人:付雪娇      电话:0716-8066608

附件:

1.2019年国家励志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备案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5.2019年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款)登记表

 

 

 

                                           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19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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